第三章 重視學前教育,加快普及學前教育[1]
學前教育是我國基礎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學製體係的重要環節。學前教育既是我國學校教育的奠基階段,也是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本次《教育規劃綱要》用專門章節提出了基本普及學前教育、明確政府對學前教育的職責、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的規劃目標和工作重點,體現了國家對學前教育的高度重視。學前教育的普及將有利於億萬幼兒的身心健康發展,為其後繼學習和終身發展打好基礎;有利於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尤其是義務教育的鞏固與提高;符合國際學前教育的發展趨勢,有利於國民綜合素質和國家競爭力的提高。《教育規劃綱要》再次明確了學前教育的政府責任,這是實現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的關鍵所在。發展學前教育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責任,要切實把學前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事業的總體規劃,形成城鎮和鄉村幼兒教育機構的合理覆蓋麵,加快學前教育普及進程;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製,充分體現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滿足家長普遍性需求和個性化需要;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管機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辦園行為,全麵提高學前教育質量。實現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的規劃目標發展的重點和突破口都在農村。今後,將通過加大財政投入、多種形式擴大資源、重點支持貧困地區和重點保證貧困家庭兒童及留守兒童等重要舉措,加快農村學前教育的普及與質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