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二、建立終身教育體係,形成學習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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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02年10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正式提出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促進人的全麵發展”以來,國內有關“學習型社會”[42]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就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各地積極貫徹執行“十六大”報告的精神,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進行了大膽探索,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可以說,在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社會各界對學習型社會的認識從感性到理性,從一般到特殊,從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越來越清晰、越來越全麵,為進一步加快學習型社會建設創造了良好的思想條件。《教育規劃綱要》再次提出要構建終身教育體係,形成學習型社會,是對黨的“十六大”以來有關方針政策的延續和發展。

(一)學習型社會的概念史

最早提出這一概念的是美國學者赫欽斯。1968年,時任芝加哥大學校長的赫欽斯出版了一本名為《學習化社會》[43]的著作。自此以後,“學習化社會”這一概念就逐漸地流行於國際教育與發展領域。在該書中,赫欽斯對美國社會的“機器技術文明”,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中期為了推動經濟發展而提出的“教育投資理論”進行了尖銳的批評。在他看來,學習化社會就是“除了能夠為每個人在其成年以後的每個階段提供部分時間製的成人教育之外,還成功地實現了價值轉換的社會。成功的價值轉換即指學習、自我實現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已經變成了社會目標,並且所有的社會製度均以這個目標為指向。”[44]顯然,作為永恒主義教育哲學的代表人物,赫欽斯提出的學習化社會理想,浸透著古典自由主義的文化精神,是對當時教育上國家主義、功利主義和科學主義等現代資本主義文化價值取向的批判性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