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第二十章 推進依法治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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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方略在教育領域的體現。簡單地說就是國家機關以及有關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在法定權限範圍內按照合法程序管理和發展教育事業,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社會組織和公民也要依照法律規定,從事辦學活動、教育教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教育的活動。依法治教的實現需要教育領域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教育法律法規要完善,做到解決問題能有法可循,是後三者的基本前提和基礎。有法必依是教育法製的中心環節,要求一切國家機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和任何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執法必嚴是教育法製的關鍵,要求執行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法律的規定實施法律,堅決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違法必究是教育法製的保障,要求任何人、任何組織或機關,隻要違反了法律規定都必須受到追究,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四個方麵是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統一而不可分割的整體,既包括教育立法也包括教育執法,是教育法製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