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達喀爾行動綱領》提出的全民教育目標中有關幼兒保育與教育的表述為:“全麵擴大和加強幼兒保育與教育工作,以最易受到傷害和處境不利兒童的保育和教育為主。”這裏涵蓋的群體是指從出生到8歲的兒童。包含的內容有保育和教育兩方麵:保育是指健康、營養、衛生、情感、保護、安全以及社會心理支持;教育則不僅是正規學校係統的延伸,還包括提供機會促進兒童學習,以及對兒童的知識、技能和價值觀念的獲取過程進行指導,主要涉及3歲以內早期教育和學前教育這兩個階段。可以說,幼兒保育與教育是指通過在教育、保育、健康、營養、保護以及豐富的環境刺激等方麵的綜合影響,使兒童獲得最佳的發展。
從《達喀爾行動綱領》的倡議來看,幼兒保育與教育方麵的主要任務有兩個:一是擴大早期保育與教育惠及的範圍,增加資源投入,增加兒童接受教育服務的機會、數量和種類,不論兒童所在的地區、性別、健康、營養狀況、殘疾或者任何歧視性標準,盡量使所有兒童都能獲得高質量的早期保育與教育服務,尤其要增加對處境不利兒童的重視;二是提高已有的和新的項目與服務的質量,使項目真正有利於幼兒發展。
對於如何實現這些目標,《達喀爾行動綱領》給出了建議策略。一是在國家全民教育計劃框架中,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兒童早期保育與教育項目;二是開展綜合的以兒童為中心、全麵的兒童母語項目;三是由各國政府部門提供政策支持和資源保障,政府、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和家庭等多方合作開展“圍繞家庭、基於社區”的項目,這將有助於保障幼兒,特別是最脆弱的和處境最不利的兒童群體,獲得高質量的保育和教育。
二、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