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電算化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指導和規範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結合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公司各財務核算單位。
第三條 本製度包括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製度、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製度、計算機硬軟件和會計數據管理製度、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製度。
第四條 本製度所指的計算機硬件是指支撐財務軟件正常運行的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計算機軟件是指財務軟件及其他相關軟件。
第五條 信息技術中心應指定專人對財務軟件係統進行日常維護及對數據庫的管理。各分支機構財務係統技術服務由本單位係統管理員負責。
第二章 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製
第六條 公司各財務核算單位必須使用公司指定的財務軟件進行本單位的財務核算,並建立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製,明確各電算化崗位的職責範圍。
第七條 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劃分如下:
(一)電算主管崗
由財務管理總部設立,負責公司會計電算化的規劃和管理,協調公司財務用計算機的使用及財務軟件的運行;對電算化操作人員的權限進行分配及管理;協調、督促財會人員的電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電算化製度。
(二)電算維護崗
由信息技術中心指派專人兼任,負責計算機硬件、軟件係統管理及維護;負責開、關服務器,維護財務網絡的安全、正常運行;管理服務器數據庫及數據備份工作;協助電算主管規劃和推進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對VPN證書及密鑰的管理、授權工作;會同電算主管負責電算化係統的升級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