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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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①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製定;②企業類型的劃分以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③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製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本規定以外的行業,參照本規定進行劃型;④本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上限即為大型企業標準的下限,國家統計部門據此製定大中小微型企業的統計分類。國務院有關部門據此進行相關數據分析,不得製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企業劃型標準;⑤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修訂情況和企業發展變化情況適時修訂。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製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