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業務核算,應設置“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清理”等賬戶。
一、固定資產取得
固定資產取得的會計核算方法主要是由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視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但不包括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額。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是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的,包括應負擔的借款利息。
3.小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直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不衝減在建工程成本。
4.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5.盤盈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扣除按照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折舊後的餘額確定。
二、固定資產折舊
1.小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但是,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