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一 投資與籌資業務內部控製目標和控製措施
一、投資與籌資業務內部控製目標
1.保證投資資產安全完整;保證籌資業務符合相關法律規範的要求。
2.保證投資業務合規合法;保證籌集到的資金能夠完整地取得,並進行充分恰當的攤銷處理。
3.保證投資業務記錄準確;保證債務折價、溢價的合理記錄並進行恰當的攤銷處理。
4.保證利息和股利的正確計提和恰當支付。
二、投資與籌資的內部控製措施
(一)投資業務內部控製措施
}h6}1.職務分離製度
(1)對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職務的分離。
(2)對外投資計劃編製與審批職務的分離。
(3)投資業務的操作人員與會計人員分離。
(4)證券保管人員必須同負責投資交易賬務處理的會計人員分離。
(5)參與投資交易活動的人員與有價證券的盤點人員分離。
(6)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分離。
}h6}2.授權批準製度
企業應當根據對外投資類型製定相應的業務流程,明確對外投資中主要業務環節的責任人員、風險點和控製措施等。對實際發生的對外投資業務,企業應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加強內部審計,確保對外投資全過程得到有效控製。
企業應當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h6}3.可行性研究、評估與決策控製製度
首先,企業應當編製對外投資項目建議書,投資建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必要性和依據、投資條件的初步分析、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的設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初步估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