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會計工作崗位設置規定了基本原則和示範性要求:一是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應當符合內部牽製的要求;二是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實行輪換;三是會計工作崗位的設計由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需要確定。各企業應本著有利於加強會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有利於分清職責,嚴明紀律的要求,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製。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製,要從實際出發,堅持精簡的原則,切實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保證會計工作有秩序地進行。設計會計工作崗位時,應考慮單位經濟管理對會計信息要求的詳細程度和單位經濟業務工作量的大小。下麵以大型企業的會計組織機構為例,闡述會計工作崗位設置及相應職責。
1.總會計師的設置
總會計師一般是在單位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的領導決策層成員。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作為單位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工作,參與本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負責人的參謀和助手。總會計師的任職條件:
(1)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2)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3)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麵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4)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製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
(5)具備本行業的基本行業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6)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