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證券投資理論與實務

二、投資組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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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經過了長期的發展和完善,投資者對風險有了更深刻的認識,通過不斷地摸索和實踐,人們認識到采用投資組合的方法可以有效地分散一部分風險。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馬柯維茨(Markowitz)於1952年首次提出投資組合理論(Portfolio Theory),並進行了係統、深入和卓有成效的研究。投資組合的目的是:按照投資者的需求,選擇各種各樣的證券和其他資產組成投資組合,然後管理這些投資組合以實現投資回報率的最大化。

(一)投資組合

1.定義

證券組合由一種以上的有價證券組成,如包含各種股票、債券、存款單、現金、各種退休計劃、人壽保險計劃等,是指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所持有的各種有價證券的總稱。

2.構建原因

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最關注的問題是如何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收益達到最大化。在投資的過程中,隻能通過證券投資組合來達到這樣的效果,因此證券投資組合的構建原因是:降低風險和實現收益最大化。

證券投資風險包括係統性風險和非係統性風險,其中係統性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投資者隻能通過投資組合來回避非係統性風險。“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這句證券名言就是說投資越分散,所承擔的風險越小,反之風險越大。投資者根據主、客觀條件和個人偏好調整投資組合追求高的投資回報率。

3.分類

(1)積極主動型投資組合。積極主動型投資組合是指許多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為了實現收益最大化將主要的資本投資在股票市場上,把極少的資本投資在債券或其他證券上。

這種投資組合中包括各種類型的普通股票,其中有不同行業、不同板塊、不同地域、不同價位等的股票,結果有的股票賺、有的股票賠,把所有的股票進行綜合可以獲得相當可觀的收益。當然這種投資組合要求投資者擁有相當雄厚的資本作支柱,這也是最積極的一種投資組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