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證券投資理論與實務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種類

字體:16+-

(一)按基金的組織形式分

1.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資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為基金的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契約型基金起源於英國,後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亞、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十分流行。契約型基金是基於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公司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契約來規範三方當事人的行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置,對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實行監督。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態組成的,該基金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一般投資者則為認購基金而購買該公司的股份,也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資收益。公司型基金在組織形式上與股份有限公司類似,基金公司資產為投資者(股東)所有,由股東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選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業務。

(二)按基金價格決定方式分類分

1.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在封閉期內基金單位規模不變,基金上市後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買賣基金單位的投資基金。由於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能追加申購或贖回,投資者隻能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基金的買賣。

基金期限屆滿即為基金終止,管理人應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產核資,並將清產核資後的基金淨資產按照投資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如果基金在運行過程中,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使得基金的運作無法進行,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提前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