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貿易組織法(雙語)

第三節 市場準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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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準入原則的含義

市場準入原則(Market Access)是指WTO一成員方允許另一成員方的貨物、服務與資本參與本國市場的程度。其最大特點是體現一個時間的過渡和國別的差異,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市場準入原則就一個國家(WTO成員方)而言,其意味著一個國家(WTO成員方)的本國市場對外開放的程度,也就是一國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允許另一國的貨物、服務與資本參與本國市場。

實現貿易自由化和公平貿易是WTO一直致力的目標,如何實現貿易自由化和公平貿易呢?除了我們上麵論述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確立資格上的平等之外,市場準入原則進一步推動了貿易自由化和公平貿易。通過增強各成員對外貿易體製的透明度,降低關稅、取消或減少非關稅壁壘,以及通過各成員對開放其特定市場所作出的具體承諾,就是落實市場準入原則的具體步驟。市場準入原則的確立當然並不意味著WTO成員方需要排除商品、資本和服務自由流通的所有障礙,它隻確立了WTO各成員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逐步開放市場,加深開放市場的程度,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在GATT東京回合之前,市場準入問題主要集中在關稅減讓上,隨著關稅的大幅度減讓,各締約方由於受到減讓表的約束,不能隨意增加關稅,於是各締約方轉而通過各種非關稅措施來保護其本國市場。雖然東京回合中達成了有關反補貼、反傾銷、政府采購、海關估價、進口許可證程序、技術貿易壁壘等非關稅措施協議,但是這些協議隻對參加方有效,並不能約束所有GATT締約方。由於非關稅貿易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抵消掉了關稅減讓給各締約方貨物貿易帶來的市場準入機會,於是烏拉圭回合最終確立了非關稅措施方麵市場準入問題的規則,另外,市場準入問題也從GATT中僅僅集中在國際貨物貿易領域,擴展到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保護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中,市場準入的內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