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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中間業務和電子銀行的管理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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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而能夠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各類金融服務活動,可區分為支付結算、銀行卡類、代理類、基金托管類、谘詢顧問類、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和其他類九個類別。

巴塞爾委員會從風險角度將中間業務分為兩大類,即金融服務類中間業務和或有債權、或有債務類中間業務。結合巴塞爾委員會的分類標準並根據我國的金融實踐,一般區分為金融服務類中間業務和有風險的中間業務兩種,以下分項予以說明。

一、金融服務類中間業務與應用

商業銀行從事的金融服務類中間業務包括支付結算類、銀行卡類、代理類、基金托管類和谘詢顧問類等,這類中間業務一般風險可控,成本低且收入穩定。

(一)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

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是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係和資金劃撥、轉賬等,而產生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往來等相關的收費業務。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涉及的支付工具及方式有:本票、銀行匯票、支票、異地托收承付、匯兌、國內信用證和網上銀行結算方式,以及國際結算業務中的國際匯兌、國際托收、國際信用證、銀行保函、國際保理、福費廷等。

(二)銀行卡類中間業務

銀行卡是指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向有對應資質的個人或機構發行的具有信用消費、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具有儲蓄、支付結算、匯兌和透支四大功能。銀行卡類中間業務的收入是通過每筆支付結算扣除、提現手續費扣除和收取卡年費等方式累計取得的。

銀行卡按照能否透支分為借記卡和貸記卡(俗稱信用卡)。借記卡是指先存款後消費或取現,沒有透支功能的銀行卡;貸記卡是發卡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此外,還有準貸記卡即持卡人應事先向發卡行交存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餘額不足時,可在發卡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由於各類銀行卡大都是塑料製成的,所以銀行卡有時也被稱為“塑料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