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郵政儲蓄銀行的經營業務與內涵
郵政儲蓄銀行的經營業務與一般的商業銀行大體相同,可以區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隨著新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國家推動城鎮化進程的加速,郵政儲蓄銀行相應提供的金融服務內涵將會越來越豐滿。
(一)郵政儲蓄銀行的負債業務
1.常規負債業務
郵政儲蓄銀行的負債業務主要是指郵政儲蓄銀行的資金來源,包括吸收來的各種存款、各種借入資金、金融機構往來資金、各種應付和預收的款項以及其他負債。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麵內容。
第一,存款業務。吸收的各類存款是郵政儲蓄銀行最主要的負債業務,也是郵政儲蓄銀行籌集資金的主要手段之一。對應存款業務必須開立其存款賬戶,而存款賬戶是郵政儲蓄銀行把集中起來的社會閑置資金,根據不同要求按會計科目分類並在賬簿中按類別開立的戶頭,是辦理信貸、結算、現金收付業務的前提條件,是反映、監督郵政儲蓄銀行各部門、各存戶資金活動的工具。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將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存款業務主要分為單位存款和儲蓄存款兩種。單位存款是指郵政儲蓄銀行吸收的社區和村鎮屬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的閑置結算資金和其他存款;儲蓄存款分為活期儲蓄和定期儲蓄,而定期儲蓄又分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兩便、通知存款六種類型。
第二,金融機構往來業務,又稱同業往來。這是指不同的金融機構與郵政儲蓄銀行之間相互融通資金、委托代理業務而形成的資金往來,主要包括郵政儲蓄銀行對中央銀行及其他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結算負債。
第三,其他負債業務。主要包括各類應付款項、預收款項、占用資金類負債,如應付利息、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郵政儲蓄銀行接受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其他單位(或個人)委托辦理的代收代付業務、征地補償、信托等資金占用式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