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業在我國有著古老而漫長的曆史,可以說它開創了中國金融業態的先河。曾幾何時,典當業在大陸瞬間銷聲匿跡,但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典當作為一種融資方式又重新回到了人們的視野。典當業曾以特有的短、小、快、靈的特點或優勢,彌補了銀行業借貸的製度性瓶頸,成為一定時期內多元化融資市場體係中的重要補充。
一、我國典當行的類型結構與經營分析
(一)典當行的類型與產權結構
典當行的類型可以按規模大小和業務方向劃分。按規模大小即按典當行資本數量和經濟實力視角劃分,典當行區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按業務方向即按典當行經營品種的視角劃分,典當行有綜合性和專業性的差異。綜合性典當行一般從事動產典當、財產權利典當和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專業性典當行僅側重某種類型或經營同一類型中的某些典當品種,如動產類典當中的珠寶典當、汽車典當等,或財產權利類典當中的債券典當、股票典當等。
所謂典當行的產權結構就是指典當行的資本組織形式,世界各國和地區常見的典當行產權結構有獨資製典當行、合夥製典當行和公司製典當行三種。
●獨資製典當行:在法律上屬於自然人企業,企業資產歸出資人控製和所有,出資人對典當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此形式在西歐和我國港澳台地區典當行中占有較大比重。
●合夥製典當行:在法律上也屬於自然人企業,它由兩人以上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和共擔風險,合夥人對典當行的全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製典當行:在法律上屬於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而第75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我國大陸均為公司製典當行,即股東(含自然人和企業法人)以其出資額對典當行的全部債務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