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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擔保授信的運營與機製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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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應鏈金融與擔保授信業務

供應鏈(Supply Chain,SC)被定義為相互間通過提供原材料、零部件、中間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製造商、銷售商、最終客戶等組成的交易供求網絡。供應鏈涵蓋了從供應商到製造商到銷售商到最終客戶集結群之間有關原材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服務的形成和交付的一切相互業務活動。簡單地說,供應鏈金融就是銀行包括擔保公司將核心企業和上下遊企業聯係在一起提供靈活便捷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原深圳發展銀行把它描述為“1+N金融”。供應鏈融資除了銀行和擔保機構共同提供的供應鏈式擔保授信服務外,還包括企業從其供應鏈上下遊企業獲得的商業信用支撐,以及供應鏈集群間由於擔保公司介入的外在信用增級、信用放大與相互信用支持。

如果我們將企業的供應鏈分成四個階段——原材料、零配件、中間產品或商品采購階段,生產加工、組裝階段,直銷、分銷、外銷即銷售階段,資金及信貸回收階段,那麽,中小、微型企業就可以依托其供應鏈的經營過程或階段,對應其特點從交易對方或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得信貸支持。供應鏈融資的基本框架與內容具體如表11-1所示。

表11-1 供應鏈融資的基本框架與內容

總之,在供應鏈的四個階段中,我們可以對應派生出不同的擔保授信服務產品,具體分述如下。

第一,在原材料、零配件、中間產品或商品采購階段。可以提供的擔保授信業務是流動資金擔保貸款、固定資金擔保貸款、設備融資租賃擔保授信、銀行承兌匯票擔保授信、信用證擔保授信、倉單質押擔保授信、保兌倉擔保融資、廠商銀擔保融資、履約保函、保證金擔保等。具體業務的操作規範和流程可按對應的設計程序實施,這裏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