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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擔保授信的基本業務與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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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授信的條件、操作程序與管理規範

(一)重點支持對象

符合國家新頒布的企業劃分標準中之中小、微型企業群;符合國家產業支持政策的各類企業(業戶或個人);能夠按照規定提供真實、有效反擔保措施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或個人,不分其所有製結構均可申請擔保授信。

(二)適用條件基本要求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登記注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在商業銀行或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業戶或個人);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冊資本金和必需的經營資金;合法經營、資信程度良好、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較高;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贏利能力和償債能力;能按照規定提供有效而必要的反擔保措施。

(三)擔保授信額度及期限基本要求

為單個企業提供擔保授信的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的淨資產額;短期流動資金擔保授信項目可優先支持;為單個企業或項目提供擔保的期限,原則上是一年,特殊情況應以風險控製為前置條件而靈活設定。

(四)申請擔保授信的程序

擬受信人需首先提出書麵擔保申請,同時應提交下列文件,並保證其真實性。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企業《章程》及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稅務登記證書、企業代碼證書、貸款卡複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當期和以前連續三年(或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審計報告)的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申請單位的總體概況,包括名稱、通信地址、郵編、電話、成立時間、經濟性質、隸屬關係、注冊資本、職工人數、經營範圍、主要股東、主要產品等;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領導人身份證明及簡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評報告、消防合格證、項目批準文書等要件;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如申請履約擔保,被保證人需提供與合作方簽訂的合同副本或合作意向書;必要的其他文件。企業在提交書麵擔保申請後,還需經過預審、風控評審、擔保受理、擔保授信、保中管理、擔保解除等幾個階段。擬授信銀行在收到受信人的貸款申請及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意向函,經過審核確認無誤後,具體操作貸款授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