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VC),是指投資人將風險資本投資於初始成立、極具發展前景或科技前瞻的新興企業及項目,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投資、信用增級和資產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後再通過上市、兼並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退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融合了直接融資即內源融資和間接融資即外源融資的雙重屬性。
一、風險投資機構的職能與類型
風險投資機構是籌集社會各類資金並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的企業法人,是連接資金供給方和資金需求方的資本融通中介服務組織。風險投資機構的類型眾多,其主要作用是聚集分散投資主體的資金投資於風險企業,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並幫助其發展壯大,起到“孵化器”的作用。
(一)風險投資機構的職能
風險投資體係主要由投資者、風險投資機構、其他中介服務組織和風險企業四個主體構成。風險投資機構是風險投資體係中最核心的部分,它是連接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的金融中介,是風險投資活動中最直接的參與者與實際掌控者,同時也最直接地承受風險並分享未來高收益。在風險投資市場上,一方麵是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投資機會;另一方麵是尋求高回報、不怕高風險的投資資本。風險投資機構的職能就是發現需求,並使機遇與資本聯係起來,這也是區別於其他金融機構而特有的運營機製。
金融活動的特點在於鏈接並完成資金的融通,隻要有資金的供給和需求,就會有金融中介的生存空間。隻要資金在金融中介疏通的渠道內流動,尤其是在流動中資金能夠得到合理地運用和增值,就會有風險投資活動以及風險投資機構的身影。在風險投資這種特殊的投融資服務模式下,資金從投資者手中融入風險投資機構,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再投入風險企業。一般而言,風險投資機構的核心職能在於解決好下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