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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風險投資機構的經營與業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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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機構的經營與管理無不體現在風險投資的具體運作過程中,表現為風險投資資金的募集、風險投資項目的篩選與評價、金融投資工具的選擇、風險投資的管理和風險投資退出五個環節。風險投資的完整運作過程如圖10-3所示。

圖10-3 風險資本運作流程

一、風險投資資金的募集

風險投資資金的募集是風險投資機構的首要任務,具體是指風險投資機構融資的全過程。融資的對象可以是個人、公司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也可以是養老基金、保險基金、慈善基金以及外國資金等。這些被融資者(亦可被稱為風險投資人)的資金往往被稱為私募資金。在風險投資資金的募集階段,投資者與風險投資機構之間存在著信托投資契約關係,即通過風險投資機構的招募,投資者將資金委托給風險投資機構經營運作,使之形成了特定意義上的權責對應聯係和增值預期。

(一)風險投資機構的基本融資方式

風險投資機構融資的基本融資方式包括承諾製和基金製兩種。

1.承諾製

所謂承諾製就是投資者與風險投資機構簽訂協議,投資者承諾在對風險投資機構推薦的項目經審查同意後即行出資,且資金可以不通過風險投資機構而直接進入項目中。對於投資者而言,降低了投資風險;對於風險投資機構來說,它隻是受投資人的委托與風險企業家進行談判,並對成立的風險企業進行管理。

2.基金製

所謂基金製就是風險投資機構將募集的投資人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個有限合夥的基金機構,再將資金投入到所選的一個或多個風險項目中去。與開放的、契約型公募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不同,這種基金是封閉的、公司型私募基金形式,一般隻能是有限合作且十年左右即應清算,或通過風險企業直接將資金按比例返還給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