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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與業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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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必須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其經營管理是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規範經營活動與財務核算,如實反映經營狀況,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金融政策,按規定計算繳納稅費,為社會提供資金融通服務;接受行業主管機關和相關部門的運營監管、財稅監督及業務督導。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治理結構、部門設置及職責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治理結構

根據現代公司製度,商業性的小額貸款公司應有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內部審計和公司的管理層。公司的重大事項由董事會決定,內部審計向董事會負責。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總經理根據企業章程以及董事會的決定負責執行公司的總體業務戰略,組織和管理公司的日常經營和其他事務。

公司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還應包括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和運營總監,副總經理對應管理業務部門,運營總監直接負責前台業務,而財務總監一般負責後台業務。副總經理和運營總監下設有第二層管理團隊,它包括各職能部門主管或各分支機構的總管。分支機構的設立應與小額信貸機構的商業計劃掛鉤,即根據小額信貸機構預計發展的客戶數量配置相應客戶經理的數量。運營總監負責實現具體的經營目標,包括客戶開發、貸款規模控製、貸款質量監管等。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部門設置與職責

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結構一般實行“直線—職能製”管理模式,具體職能部門的設置因機構規模的大小而異,但總體的設置框架與職責可對應參考圖9-1並分項說明如下。

圖9-1 小額貸款公司職能部門設置借鑒

1.綜合管理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