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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商業銀行的職能與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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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具有普通企業的基本特征,即獨立於投資人的資產,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以贏利為目標的經濟組織;需要繳納稅費,按照法規的要求行使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當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或者資不抵債時,同樣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商業銀行是特殊的貨幣信用服務企業,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層麵。

第一,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和內容具有特殊性。普通企業經營的是物質產品和勞務,主要從事商品生產、流通或服務;而商業銀行經營的是貨幣,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或者與之聯係的資金融通活動。

第二,商業銀行和整個社會經濟的聯係緊密。商業銀行對整個社會經濟的影響要大於普通企業,同時整個社會經濟對商業銀行的影響也大於其他企業,這主要是由商業銀行經營對象的特殊性所決定的。

第三,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尤為凸顯,承載著貫徹貨幣政策、司職宏觀調控的職能。

一、商業銀行的社會職能

商業銀行作為國家經濟體係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機構,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其職能主要表現在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創造和金融服務四個方麵。

(一)信用中介的職能

這一職能主要是指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等負債業務,積聚社會閑散資金,再通過貸款或投資方式將這些資金投向單位和個人。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的職能,實現了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之間的資金融通,有助於充分利用社會資金,即將社會閑散資金轉化為生產經營資金,將用於消費的資金轉化為投資資本,擴大社會資本總量。同時,將社會的短期閑散資金積澱的長期穩定餘額轉化為長期的生產經營資金,引導社會資金從效益低的部門流向效益高的部門,並調節社會經濟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