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融機構管理與融投資、理財服務

第二節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與業務管理

字體:16+-

融資租賃依存於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當出現違約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並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時,對承租企業資信和其他擔保的限製條件並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企業融資的特殊需求。在目前全球經濟發展的進程中,融資租賃與銀行信貸、證券、保險和信托相互依存並構成支撐經濟的五大金融工具之一;對促進全社會的協調與可持續發展以及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

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過程中,租賃設備的價值一般都非常高,這就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初始投入的資金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融資租賃公司的自有資金對於租賃項目來說往往難以企及,如何合理安排債務資金,融資租賃公司籌資能力的大小等直接關係著租賃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可以說,融資租賃公司要持續開展業務,必須拓寬資金來源的渠道,並進行融資方式的不斷深化與創新。一般而言,融資租賃公司90%的營運資金來自外部,即必須通過“債務性融資”方式而取得。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具體如圖5-2所示。

圖5-2 租賃資金的來源

(一)自有資金即內源性融資方式

自有資金是企業投資者投入、認購、接受捐贈和留存的基礎運營及風險抵禦資金。它是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物質基礎,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以及留存收益,屬於內源性融資方式。

1.實收資本(或股本)及資本公積

實收資本(或股本)及資本公積是融資租賃公司成立之時投資者投入、認購、接受或以後追加的資本(股份)及資本溢價或捐贈。取得上市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在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股本金,這也是融資租賃公司籌措資金努力爭取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