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投資公司的組織結構、管理職能與經營原則
(一)信托投資公司的組織結構
信托投資公司的組織建設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係到管理效率的高低和其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信托機構一般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並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製。總經理是全公司的中樞,是董事會下授權的經營代表,負責公司全麵的經營管理工作。與董事會並列設置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有時亦根據需要設置項目評審或風控審核管理委員會等。
董事會的任務主要包括:製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製定公司近期和遠期經營方針和計劃;根據董事長提名聘請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副總經理;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公司年度財務目標及盈虧分配或抵補方案;審定總經理提交的投資項目;聽取和審定總經理的工作報告;決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項。
總經理的主要任務包括:貫徹董事會製訂的經營方針和計劃,負責處理日常業務活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公司的工作機構,任免招聘和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政策規定負責製定和實施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獎懲辦法;向董事會提出年度工作和財務報告;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工作。
總經理下設若幹副總經理,同時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又設各業務部,業務部設部門經理或主任等職。
(二)信托投資公司的管理職能
信托投資公司的管理職能包括:決策職能、計劃職能、組織職能、營運職能、控製職能和創新職能。
1.決策職能
決策職能不但處於全部經營管理職能活動的首位,而且還滲透到其他的各項管理職能中。在執行各項具體的職能時,實際上都離不開決策,如計劃職能必須以決策為先導,並通過決策而選定具體的措施。決策職能包括以下幾個環節:目標與方針的確定,這是決策的關鍵;信息的搜索及其網絡的形成,這是決策的前提;科學準確的預測和分析,即可行性方案的擬定,這是決策的基礎;決策技術和科學方法的運用,這是決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