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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證券、基金公司的風險控製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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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業、基金業已初步構建了比較完備的風險控製與監管體係,這些製度安排為不同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在市場定位、業務規模、業務重點、風險容忍度等方麵的差異化發展提供了規範基礎。考慮到中國投資群體的多樣化和地域的廣闊性,建設能夠滿足不同客戶需求、適應地域化特征、能夠提供靈活金融服務的證券基金業態也是未來需要關注的重大課題。

一、證券公司投資風險的管理與控製

“風險”一詞最早源自於古時候出海打魚的漁民,漁民們在長期的捕撈活動中感受到“風”會給他們帶來危險,“風”即意味著“帶來損失”,因而就有了“風險”的概念。風險凸顯了把握不住的性質或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假如風險表現為預測不準的屬性就屬於狹義風險,即不能得到收益的可能性而表現出損失;如果風險以損失的不可確定性為具體的表現形式就屬於廣義風險,即風險產生的結果非常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者是既沒有損失也沒有獲利。

(一)證券公司的風險類型

根據證券公司的經營特點,其麵臨的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合規風險、信息係統風險、信譽風險七大類別。

1.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由於金融、證券、商品等投資產品的市場價格、利率、匯率的變化,而導致證券公司風險敞口價值下降的或有可能與損失。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業務以及債券投資業務中,因交易對手或債券發行人的信用狀況發生變化,而影響證券公司風險敞口價值的或有可能與損失。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包括資金的流動性風險和資產轉換的流動性風險。資金的流動性風險是指在自有資金不足的同時出現融資困難,導致公司不能按期償付債務甚至經營難以為繼;資產轉換的流動性風險是指資產缺乏活躍市場或沒有合適的交易對手,導致資產不能以合理的價格及時轉換的或有可能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