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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基金公司的經營與業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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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存、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並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以期實現資本增值。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簡稱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

一、基金的當事人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現代化的投資工具,具有“集合投資、分散風險、專業理財”三大本質特征。其內在屬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麵。

第一,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製度。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裏聚集巨額資金,積少成多整體進行組合投資,並組建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與經營。

第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托投資方式。它與一般金融信托關係一樣,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層關係,其中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訂有信托契約;但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托管法人機構,它不能與受托的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

第三,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即通過該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