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重要中介和參與主體,我國證券和基金公司的產生與資本市場的形成息息相關。在以製度創新為根本特征的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的強力推動下,企業、個人作為市場經濟重要主體的作用開始得到重視並日益加強,從而產生了改革投資體係、豐富融資渠道、構建金融市場的內在需求。在此背景下,為了使企業推進股份製改造、擴展融通渠道和改善資本結構,同時也為了滿足居民拓展新的投資方式、增加新的投資品種等需求,作為提供相關服務的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便應運而生。
一、證券公司的職能及業務類別
證券公司有著悠久的曆史,從資本主義早期為貿易提供票據業務逐漸發展到參與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承銷業務等,整個證券公司的發展就是一部綜合反映經濟、科技與社會變遷的“金融服務上河圖”。
(一)證券公司的職能
證券公司的職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麵。
1.資本融通市場的中間服務職能
融資中介服務功能對於證券公司而言始終是其本源性業務之一。雖然從總量上來說,證券公司在資本市場為企業募集的資金量要小於商業銀行作為間接金融籌集的資金量,但這並不影響其在資本市場資源配置過程中發揮特殊作用。隨著市場結構的變化以及金融產品的創新,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收入的主導性正在逐漸稀釋;但作為證券公司的本源性業務,承銷收入在證券公司所有業務中的比重仍保持在10%的水平上。與此同時,證券經紀業務、谘詢業務等也構成了直接中間服務的主體,並承載了我國證券公司的主要贏利模式。
2.資產證券化的融投資整合職能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2005年發布的《資產支持證券規則》的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融資技術,即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進行組合並轉化為一種更為自由地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和出售的融資工具。耶魯大學法博齊教授認為,資產證券化是一個過程,通過該過程將具有共同特征的抵押貸款、分期付款合約和其他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包裝成可以市場化、具有投資特征的付息證券。通常可將證券化產品分為抵押支付債券(MBS)、資產支持債券(ABS)以及擔保債務憑證(CDO)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