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融機構管理與融投資、理財服務

第三章 證券、基金公司的管理與投資、理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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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簡稱券商)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並設立,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承擔著證券代理發行、經紀、谘詢以及資產管理等重要職能,是證券市場上最重要的中介機構。證券公司總部作為獨立法人主體,對外開展業務服務的營業部則作為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分級管理、分級考核、自計盈虧”,即總部對下屬營業部實行授權經營管理模式。

而基金公司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是由專門的投資機構(如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相關企業等)共同出資組建,以委托人通過與受托人簽訂“信托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來募集社會閑散資金的專業管理公司,是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我國實行審批製),在中國境內設立且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