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國際教育服務貿易的入世承諾
我國就GATS正式簽署的服務貿易減讓表,不包括“健康與社會服務”和“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領域,對教育服務等9個領域進行了承諾。我國對教育服務的承諾,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
(一)我國簽訂的水平減讓表與教育服務有關的承諾
第一,水平減讓表對於契約式合資企業的說明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訂立的設立“契約式合資企業”的合同條款,規定諸如該合資企業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以及合資方的投資或其他參與方式等事項。契約式合資企業的參與方式根據合資企業的合同決定,並不要求所有參與方均進行資金投入。我國認定的中外合作教育服務將以契約式合作機構為主,以有別於其他商業性合資合營機構。
第二,允許不得從事任何營利性活動的外國企業(包括教育服務機構)在中國設立代表處,對設立分支機構不作承諾。
第三,以教育為目的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長為50年,這是中外合作教育服務機構在享有中國土地使用權出讓方麵的最高年限,等同於國內教育機構的待遇。
第四,對外國機構代表處、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經理、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和專家作為高級雇員、公司內人員臨時調動,或被中國境內外國投資企業雇用,允許其作為自然人入境,在中國居留首期為三年(如合同期不滿三年,以雇用合同時間為準)。服務銷售人員符合水平減讓表條件者允許入境,時間不超過90天。以上均適用於教育服務減讓表承諾的活動。
(二)我國簽訂的教育服務部門減讓表的承諾
第一,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我國實施九年製義務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和初中教育兩個部分)和特殊教育服務(如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教育等)不包括在教育服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