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際服務貿易(第2版)

第二節 國際教育服務貿易的內容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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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教育服務貿易的主要內容

GATS規定,服務貿易有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四種提供方式,適用於所有的國際服務貿易。教育作為一項服務貿易自然要受到協定的約束,必須承諾WTO關於服務貿易自由、公平和開放的基本原則。但WTO所規定的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不同的地方在於:各國有權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決定某些服務領域暫時不適用最惠國待遇原則,即各國是通過談判做出各自市場開放承諾。

GATS要求各成員國根據本國情況選擇開放的具體分部門並提出《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承諾減讓表是一個國家用以表明它將履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義務以及它希望繼續免除這些義務的服務部門的文件。它所作出的承諾和限製被按照所定義的四種提供方式填入該表中。當一國(地區)政府作出一項承諾時,它就從法律意義上規定了減讓表中所標明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水平,並將不再出台可能會限製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新措施。如果一個成員被認為沒有履行它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具體承諾,將適用爭端解決與執行條款解決。

承諾減讓表一般由水平承諾和具體部門承諾兩部分構成。水平承諾是12個服務貿易部門都要遵守的共同承諾。凡簽訂服務貿易總協定的WTO成員均須作出水平承諾,包括對與服務貿易直接相關的外資企業及與外方合資企業作出定義,並規定了不同服務領域中的土地最長使用期限、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代表機構設置、其雇員的居留方式及期限等。具體承諾即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統一要求,各國需要按照準備開放的服務行業領域,就不同的服務貿易提供方式,依據國內立法、分門別類地作出具體承諾,並列入減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