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服務貿易區域性協議是指在GATS的框架下,各地區製定並簽署多邊服務貿易協議。現在世界主要經濟區域都已簽署或準備簽署多邊服務貿易協議,其中比較有代表性有如下三個區域性服務貿易協議。
一、北美自由貿易區服務貿易協議(NAFTA)
NAFTA(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是指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簽約方有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國三個國家,於1994年1月1日起實施。北美自由貿易協議包括貨物貿易、貿易的技術壁壘、政府采購、投資和服務。它的範圍不僅僅是服務貿易,還包括貨物貿易和技術貿易。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細則是在《關貿總協定》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基礎上的繼續發展,其宗旨是實現區域內自由貿易。
(一)NAFTA 關於服務貿易的內容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關於服務貿易主要涉及三個方麵:
1.對跨境服務貿易的規範
(1)在協議生效兩年內取消列明地區的歧視待遇,成員方享有同樣國民待遇,即最惠國待遇。
(2)允許成員方對法律服務、娛樂、廣播、運輸等特殊部門采取特定的許可證和執業要求。
(3)允許成員方對特定部門采取數量限製,墨西哥對金融服務有市場份額限製。
(4)允許某成員方在石油、電力、衛星通信等投資領域在法律法規方麵予以一定保留權。
2.有關通信服務的規範
(1)規定成員國政府在此領域的三原則:自由流動原則;非歧視原則;透明度原則。
(2)允許成員國之間轉讓終端、使用專用線、設立專用通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
(3)允許成員國對信息和用戶的保密資料和隱私采取保護措施。
(4)允許成員國為製止對公共網絡及其用戶的損害和妨礙,為製止電磁波幹擾及設備故障,或為保證為其他用戶的相容性采取必要的標準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