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服務貿易的國際性協議是指適用全球服務貿易領域的一般國際性協定。目前適用全球服務貿易領域的國際性協議,隻有前述WTO管轄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即GATS。此協議於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關貿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正式簽署,作為多邊貿易體製下規範國際服務貿易的框架性法律文件,《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出現是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中的一個裏程碑。
一、《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總體框架
《服務貿易總協定》總體框架如下表所示:
續表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內容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內容僅指協定本身,主要包括六個部分,適用於所有成員的一般規則與紀律的原則性框架文件,即《服務貿易總協定》文本條款;廣義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內容除了協定本身外,還包括與服務貿易有關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等。下麵分別介紹《服務貿易總協定》文本條款和附件的內容。
二、《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文本條款內容
文本條款包括一個序言,六個部分,29項具體條款。正文之前的簡短序言確定了各成員參加及締結《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目標、宗旨及原則。
(一)範圍和定義(scope and definition)
第一部分為“範圍和定義”(scope and definition),其主要內容是對協定中的服務貿易予以界定。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之前,國際上對“服務貿易”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該協定第1條第2款將服務貿易定義為通過以下四種方式提供的服務:
1.過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
從一成員方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方境內提供服務。這裏的“過境”是指“服務”的過境,至於資金或人員則一般無過境,如國際電信服務、衛星電視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