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學原理與案例講堂——證據法

第二節 質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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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格雷森被控於8月9日開槍殺死洛克伍德,現場有蘇維恩作為目擊證人。在法庭上,林肯作為辯護律師開始了對控方的唯一證人蘇維恩進行詢問。

林肯:在目睹槍擊之前你一直和洛克伍德在一起嗎?

證人:是的。

林肯:你站得非常靠近他們嗎?

證人:不,有大約20尺遠吧。

林肯:不是10尺嗎?

證人:不,20尺,也許更遠些。

林肯:你們是在空曠的草地上?

證人:不,在林子裏。

林肯:什麽林子?

證人:樺木林。

林肯:八月裏樹上的葉子還是相當密實的吧?

證人:相當密實。

林肯:你認為這把手槍是當時所用的那把嗎?

證人:看上去很像。

林肯:你能夠看到被告開槍射擊,能夠看到槍管升起這樣的情況嗎?

證人:是的。

林肯:開槍的地方離布道會場地多遠?

證人:有一公裏多遠。

林肯:當時的燈光在哪裏?

證人:在牧師的講台上。

林肯:有一公裏多遠?

證人:是的,我已經第二次回答了。

林肯:你是否看到洛克伍德或格雷森點著蠟燭?

證人:不!我們要蠟燭幹嘛?

林肯:那麽,你如何看到槍擊?

證人:借著月光!(傲慢地)

林肯:你在晚上10點看到槍擊;在距離燈光一公裏遠的樺木林裏;看到了槍管;看到了開槍;你距離他有20尺遠;你看到這一切都借著月光?離會場燈光一公裏遠的地方看到這些事情?

證人:是的,我剛才已經告訴過你。

法庭上的聽眾熱情高漲,仔細聽取詢問的每一個字。隻見林肯從口袋裏掏出一本藍色封麵的天文曆,不緊不慢地翻到其中一頁,告訴法官和陪審團,那一天前半夜是不可能有月光的;月亮要到後半夜一點才會爬出來。更富戲劇性的是,在偽證被揭穿之後,林肯一個回馬槍殺過來,轉而指控這位證人才是真凶。最終真相大白,殺人者果然便是蘇維恩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