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例】
南通開發區的林某駕駛登記車主為被告海門某運輸公司的運土車通過竹行鎮景興路施工現場,因駕駛不慎將原告南通某廣電局管理的南通市竹行鎮廣電站電纜、光纜、水泥杆拉斷。事故發生後,南通市開發區公安分局竹行派出所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林某向海門某保險公司報案,被告海門某運輸公司向海門某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並承諾其提供的相關索賠材料真實、可靠,沒有任何虛假和隱瞞。原告南通某廣電局的索賠數額為79176.82元,經保險公司核定第三者財產損失為75406.5元,另有電纜、光纜殘值2000元(已經被原告自己處理)。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認定被保險人海門某運輸公司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實際賠償被告海門某運輸公司人民幣51384.55元,由被告楊某代被告海門某運輸公司領取。另查明,原告事業部主任顧某向楊某出具結算憑證,載明收到第一被告79176.82元,同時由被告楊某向其出具了收條,內容是:今收到廣電某分局票據一張號碼為9003462,麵額為79176.82元。又查,林某是楊某雇傭的駕駛員。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麵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法庭應當對經過庭審質證的證據和無需質證的證據進行逐一審查、對比以及對全部證據進行綜合審查判斷。證據的審查判斷一般包括對單個證據的審查判斷、對各證據之間的關係進行審查判斷和對全案證據的綜合審查判斷三種基本方法。這三種方法是司法實踐常用的基本方法。
一、單個證據的審查判斷方法
單個證據的審查判斷,是指對每一個證據逐一進行審查判斷,確定單個證據本身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除對合法性審查判斷外,可以從下列方麵進行審查判斷:(1)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複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3)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4)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5)證人或者證據提供者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對單一證據審查判斷的具體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