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例】
農業銀行深圳分行龍華支行的櫃台營業員張某在中午交班結賬時,發現自己的賬上少了9800元,她隻好向部門儲蓄主管匯報了情況。下班後,她和行裏的相關領導同事仔細查看錄像中的每一筆業務。發現那天中午大約1:50,一男子來取款200元。而她錯把50元麵額共一萬元給了他,剛好多給了9800元。經過近5個小時的反複查看,銀行的多名工作人員通過錄像認定,並立即查找存單上這名儲戶的資料。
第二天上午,張某等人找到該儲戶後,他卻稱銀行付款的時候,給了他100元麵額的人民幣兩張,存折上打的也是200元,取款單上也是200元。於是銀行向派出所報案,請民警來協助調查此事。民警決定和該儲戶的兩個哥哥共同觀看銀行的監控錄像。而該儲戶的哥哥認為錄像不清晰,派出所民警說當時他們看到錄像帶時是比較清晰的。銀行認為,由於錄像帶播放的次數越多,磨損也就越大,圖像的效果的確會受到影響。派出所民警在看後認定該儲戶多拿了這9800元。此時該儲戶的哥哥擔心派出所找該儲戶進一步調查,就決定先行墊付9800元給銀行,並收到了張某為此出具的一張收條。回到家後,該儲戶堅持說自己沒有拿到錢,於是他找到銀行,要求自己親自看一次監控錄像。可是按照銀行的內部規定,該儲戶是沒有權利單獨查看監控錄像的。該儲戶以銀行侵占自己9800元,同時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權、財產權、名譽權、人格權、健康權等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銀行歸還其9800元,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在訴訟中,該儲戶提出當時看到的錄像是銀行偽造的。銀行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要求法院對錄像帶的真實性給予鑒定。鑒定意見認為:這盤監控錄像為原始錄像帶,不存在刪改剪輯現象,並寫明如果多次播放會影響圖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