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職業倫理

四、法律職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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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職業整合法律體係,以維持其在實現功能時的權威。法律職業的任務是:維持法律體係內部的一致性;通過解釋把法律與特定的當事人情況聯係起來;根據特定的當事人問題和情況以及對學說一致的需要來平衡國家所設立的各種立法目標。法律職業的活動就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是維持社會穩定性的一個相對均衡的重要機製。“紙張上的法”轉變為“現實中的法”正是通過法律職業者的實踐,不斷強化法律在人們心中的權威,使法的功能得以實現。現代市場經濟有序進行的前提即法律秩序的維持,而法律職業對比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第二,法律職業者在現代信息社會中可以擔當“信息中介”的角色。弗裏德曼從信息科學的角度出發,認為現代社會擁有必須由被稱為“信息中介”的人占據的職位。法律職業就是這種中介人,他們接受信息,將它儲存起來,並將它適用於當事人。無論是在合理化的還是在非合理化的法律製度中,法律職業都發揮著特別的作用,隻是社會對他們的需求規模,對他們重視的程度不同而已。一個社會需要律師,就必須使法律同習慣、道德、禮儀及善良行為的規則區別開來。隻有當法律材料足夠豐富和複雜,從而使人們願意為技術或專門的勸告付費時,社會才有這種需要。許多簡單社會有法院和法官,卻沒有律師,因為習慣和法律是合二為一的。現代社會隨著社會化的大分工以及法律本身的專業化發展,律師行業逐漸形成,以營利為目的,並具有組織性。法律職業對那些沒有受過訓練的人來說是封閉的,它壟斷法庭工作和法庭顧問的工作。

第三,法律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法律服務的產生、發展,法律服務的方式及其範圍都是由經濟活動決定的,有什麽樣的經濟活動方式,必然決定了有什麽樣的法律服務。法律服務製度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是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私人財產大量增加,需要以法律手段加以保護和調整。這就使得各類法律關係較以往更加複雜,法律服務日益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因素。市場經濟在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公民、企業等各社會主體迫切需要專業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在經濟交往中維護其合法權益,並達到利潤最大化。而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法律職業應運而生,通過提供專門的法律服務為繁榮市場經濟服務,對市場經濟的商品生產、自由競爭、等價交換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