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職業倫理

第二節 法律職業責任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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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職業責任的主體要件

法律職業責任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實施違反法律職業道德規範行為的職業人員;另一類是法律職業機構。法律職業責任人員通常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幾類人員,其詳細界定將在分則中予以介紹。法律職業機構通常為承擔法律職業責任人員所在的機構,機構本身違反相關職責後亦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職業責任的實質就是通過責任的承擔來約束相關人員執業過程中的行為,從而維護社會整體公平和法律秩序的嚴肅性。作為法律職業人員,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和職業規範的要求履行職責,如果因為過錯違反法律和職業規範,不僅令法律職業的社會形象和公共聲譽受損,而且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應依照行為人的過錯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法律職業人員的違法行為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與其職務行為密切相關,不僅法律職業人員自己應當堅持自律,法律職業機構也有責任教育和監督其職員的行為,特別是在法律職業人員實施違反職業規範的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法律職業機構依照法律應當首先承擔民事責任,然後法律職業機構再向有過錯的職業人員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