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職業責任的基礎
法律職業道德是通常意義上的道德在職業領域的具體體現,是法律職業人員所應遵循的行為規範的總和,是社會道德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我國已經製定了《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以及《法官法》等,其中都有相應的義務性規範,這些職業道德規範的具體內容構成了法律職業責任的基礎。違反上述職業道德規範的具體規定,就要承擔一定的職業責任,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由此可知,法律職業責任就是法律職業的各個部門為能有效貫徹職業道德而製定的法律規範、職業規章責任。所以,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職業責任的基礎。
(二)法律職業責任是法律職業道德的保障
法律職業道德是一種內在影響,是構成法律職業責任的底線,是對法律職業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依靠法律職業者對法律職業道德及其他約束機製的認同和內化,通過自我約束即自律保證法律職業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法律職業責任作為一種外在約束,依靠規則的導引和紀律的要求以國家強製力保證法律職業活動正常有序地展開,是法律職業活動的重要保障。從二者關係上講,違反法律職業道德不一定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承擔法律職業責任。但是,承擔相應責任的行為一定是違反法律職業道德的行為。
法律職業道德作為法律職業過程中最基本的行為規範,是從思想上約束行為人的行為,有助於法律職業人員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而法律職業責任是對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的懲罰。其作用是借助權力製裁、懲罰違法犯罪行為,起到預防威懾的作用。當前,法律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存在的許多問題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外在因素的幹擾。法律職業道德是讓法律職業人員從根本上對此予以改變,而法律職業責任對於保障法律活動有序展開具有重大作用。因此,法律職業人員隊伍的建設既要依靠法律製度去規範,又要依靠思想道德去約束,隻有他律與自律雙管齊下,才能標本兼治,從源頭上保障我國司法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