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職業隊伍建設的需要
當前,法律職業隊伍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客觀外在的原因,也有主觀的內在因素。因此,加強對法律職業人員素質的培養,既要依靠思想道德去約束又要依靠法律製度去規範。法律、法規規章中關於法律職業人員責任的規定,增強了相關製度的法律約束力,對法律職業人員執業活動設立的製約機製,保證法律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健康有序地發展。法律職業責任製度的建立,在使法律職業人員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的同時,形成一種強大的威懾力量,影響法律職業人員不斷加強道德意識和法製觀念,維護法製的尊嚴和權威,有助於法律職業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對建設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法律職業隊伍大有裨益。
(二)促進司法公正的需要
法律職業責任的規定使得法律職業人員在參與各類活動過程中,做到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利,履行其應盡的義務。這是司法部門正確適用法律、保證辦案質量、提高執法水平的重要前提條件。要保證司法機關正確適用法律,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最根本的保障是建立、健全相關法製。通過建立、健全責任製度使法律職業人員為違法腐敗行為付出高昂的代價,提高違法腐敗的成本,司法腐敗現象就可能進一步減弱,司法公正就可以進一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