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某某案——是堅守還是當跳梁小醜
(一)案件
2013-2-19 被害人楊某向海澱警方報警稱被強奸
2013-2-22 李某某等人被刑事拘留
2013-3-7 李某某等人被逮捕
2013-5-6 海澱警方移送審查起訴,期間因案件複雜延長15天,之後海澱檢察院將此案退回補充偵查一次
2013-6-26 李某某律師請辭
2013-6-26 李母聘請新律師陳某、王某
2013-7-2 海澱警方再次向海澱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2013-7-8 海澱檢察院就李某某五人涉嫌強奸一案提起公訴
2013-7-9 海澱區法院決定立案受理李某某五人涉嫌強奸一案
2013-7-22 海澱區法院就李某某等涉嫌強奸一案召開庭前會議
2013-8-20 海澱法院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
2013-8-28 海澱法院曾就此案進行了兩天的不公開審理
2013-9-11 李某某辯護律師已向海澱區法院提交《再次開庭申請書》,以及前一個周六12名國內刑事實務界、理論界和法醫學界專家的論證意見書,要求第二次開庭,並提出被害人、專家證人出庭、現場勘驗、非法證據排除等六項申請
2013-9-12 海澱區法院駁回了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提交的再次開庭申請
2013-9-26 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四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緩刑3年)不等的刑期
李某某案中的部分律師表現如下:
·陳某(李某某一審辯護人)
陳某最初接受委托後,曾與王某律師一同發表對此案的聲明。其聲明中曾稱:“媒體等有義務遵守法律,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旋即引發爭議。一審宣判後,陳某宣布退出此案。
·王某(李某某一審辯護人)
李某某案一審開庭第二日中午,庭審還在法庭調查階段,控辯雙方尚未完成全部舉證質證,落款為王某的辯護詞就在網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