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麽是誠信規範
誠信即誠實信用,是每個人立身處世的根本,它要求人們待人處事真誠、講信譽,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諾千金。誠信不僅僅是道德規範,也是重要的法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中被譽為“帝王條款”,它是正義理念在民法的具體化,是在遵守交易道德基礎上謀求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與社會的利益平衡。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市場經濟體製下的道德體係存在著大量日益凸顯的問題,而誠實信用原則對於處理這些問題來說意義重大,所以如何發揮誠信在整個道德體係中的作用是人們一直關注的話題。在法律職業倫理領域,誠實信用是需要法律職業人員堅持和發揚的理念,誠信規範要求每一名法律職業人員尤其是律師,在從業過程中忠於法律,誠信辦案,公正地維護好各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誠信規範在法律職業倫理中的具體體現
建立一個具有公信力的法律職業共同體,需要法律職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誠信規範的要求,隻有這樣才能發揮法律的真正作用。從法官的角度講,誠信規範要求法官忠實於法律,忠實於法律精神,依法裁判,慎重地運用自由裁量權。隻有法官自身對法律誠信,本著法律真實意思出發,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判決;對於法官不近人情地肆意運用法律,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隻能增加人們對法律的不信任感。這樣不遵守誠信要求的行為不僅使得法律難以發揮作用,更使人們對法律喪失了信心。從檢察官的角度講,誠信規範意味著忠於事實、忠於法律,誠信執法,樹立良好的檢察官形象。《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41條規定:明禮誠信,在社會交往中尊重、理解、關心他人,講誠實、守信用、踐承諾,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