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麽是獨立規範
法律職業人員在履行法律職責過程中保證職業的獨立性非常重要,因為不僅法律職業活動本身正常的開展需要法律職業人員的獨立性保障,而且為了達到實現正義的目的也需要獨立性的保駕護航。具體而言,獨立規範是指保障法律職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隻服從法律規定,遵循法律程序和職業道德的要求履行職責,不受法律之外各種因素的幹擾的職業規範。獨立規範對於法律的正確有效實施及實現正義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意大利民事訴訟法學家M.卡佩萊蒂教授認為:“司法獨立(尤其是獨立於行政機關)本身不具有終極的價值;它本身不是一種目的,而隻具有工具性價值,它的最終目的是確保另一項價值的實現——法官公正無偏私地解決爭端。”[3]馬克思對法官獨立也作出過一段經典的論述:“法官除了法律沒有別的上司,法官的責任是當法律運用到個別場合時,根據他對法律的誠摯理解來解釋法律……獨立的法官既不屬於我,也不屬於政府。”[4]除了這些法官獨立性的特別要求外,對於檢察官獨立行使檢察權,律師不受幹擾辦理業務等都是法律職業中應該積極提倡和做到的。獨立規範對於實現正義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製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製,完善人權司法保障製度。“依法、獨立、公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製”是非常必要的。
總之,獨立規範是實現正義目的的保證,它在法律職業倫理中地位顯著。
(二)獨立規範在法律職業倫理中的具體體現
對於獨立規範而言,法官獨立是強調最多的,也是要求相對較高的。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法》第8條規定:法官享有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幹涉的權力。這些規定都體現了法官職業的獨立性。《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8條規定: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客觀公正審理案件,在審判活動中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於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不受權勢、人情等因素的影響。第12條規定:認真貫徹司法公開原則,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避免司法審判受到外界的不當影響。這些都是法官保持職業獨立性的具體規定,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正義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