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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義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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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麽是正義規範

談到正義規範,我們必須了解什麽是正義。正義是人類社會所普遍追求的崇高理想,《辭海》對正義是這樣解釋的:正義,是對政治、法律、道德等領域中的是非、善惡作出的肯定判斷。作為道德範疇,與“公正”同義,主要指符合一定社會道德規範的行為。人們的行為是否符合曆史發展規律和最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斷人們行為是否符合正義的客觀標準。然而正義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同的社會、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正義觀。古往今來,哲學家、倫理學家、社會學家、法學家們對正義的理解一直爭論不休,正是因為對正義理解的多樣性,美國法理學家E.博登海默曾這樣說過:“正義有著一張普洛透斯似的臉,變化無常,隨時可呈現不同形狀並具有極不相同的麵貌。當我們仔細查看這張臉並試圖解開隱藏在其表麵背後的秘密時,我們往往會深感困惑。”[1]

“正義”一詞,在中國最早見於《荀子》:“不學問,無正義,以富利為隆,是俗人者也。”然而在這裏談到的正義規範是站在法律和倫理的立場上理解的。在倫理學中,正義通常是指人們按一定道德標準所應當做的事,也指一種道德評價,即公正,這種正義觀念源於原始人的平等觀,形成於私有財產出現後的社會。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認為,人們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就是正義;基督教倫理學家則認為,肉體應當歸順於靈魂就是正義。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正義與否的客觀標準主要在於其行為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與廣大群眾的利益。從法律的角度看,正義是法律的最高形態,我們習慣將之稱為司法公正,即在司法活動中體現出來的平等、正當等精神,而正義與法律是相互聯係、相互促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