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職業倫理

第三節 法律職業倫理的社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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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在其職務活動和社會活動中所應遵循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它對整個社會的能動作用是通過法律共同體即法律職業者的職務活動和社會活動所體現出來的。法律職業倫理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存在和發展、法律職業活動的正常進行以及公正的實現,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所以對於整個社會而言,尤其是在法治大變革的今天,法律職業倫理的社會作用尤為突出。除了具有社會道德的一般作用外,法律職業倫理也有其自身的特殊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