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清廉都是法律職業應遵循的基本要求。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原則,就是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不得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作出違反法律以及行業規章規定的行為,應時刻保持一身正氣、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法律職業人員要識大體,顧大局,不畏權勢,不為權力、地位、名譽、金錢和其他利益所動搖,真正做到一心為公,強化作為法律職業者的服務意識。也就是說,法律職業人員要時時刻刻想到自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表現出良好的職業形象。法律和權力、權利、利益天然地緊密聯係在一起,因此一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如果缺乏無私奉獻、敬業獻身的精神,就可能利用法律為自己謀取利益,徇私枉法,最終損害他人和國家利益。法律職業人員在司法和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要始終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保持清正廉潔,秉公執法,取信於民,維護法律職業人員的職業形象。這一法律職業道德原則體現在許多具體的規範性文件中,《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都有關於“清正廉潔”的規定。法官、檢察官不能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不能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專章對“保持清正廉潔”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規定“法官在履行職責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利用職務和地位謀取任何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