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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法官和流動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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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香港街頭雪糕小販的曆史已有100多年。夏日炎炎,街邊可以方便買到雪糕確實是一件樂事。一名香港的流動小販原本開了一家店做小生意,由於租金的上漲,使得生意難以維係。無奈之下,他隻能另謀出路,在街邊擺起了小攤,做起雪糕生意。為了多賺點錢,他在附近又賣起了棒棒糖。這名小販和他太太都是殘疾人,雖然生活困難,但又不願意拿政府失業援助,於是申請了小販牌照,每個月能賺上6000多元港幣以維持生計。

好景不長,生意做了幾個月之後,小販就被政府的食物衛生環境署告上了法庭。他被告上法庭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的流動小攤阻塞交通以及販賣未在牌照指定範圍內的商品——棒棒糖。事件發生後,立法會議員批評說政府發放雪糕小販牌照時並沒有清晰列出擺攤地點。小販隻要稍不注意,就會掉到犯法的陷阱中。食物衛生環境署也覺理虧,就撤銷原來的阻街罪名,增加了另一罪名檢控小販(隻批評賣雪糕同時出售棒棒糖)。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小販剛剛入行,缺乏經驗,而且沒有案底,案情又不嚴重,輕罰即可。最後,這位1972年出生的法官隻是象征性地作出了罰款100元港幣的判決。宣判後,他又向小販仔細解釋了牌照的要求,並且強調政府執法是為了保持街道整潔,並非為難他,希望他可以理解。還鼓勵小販不要因為這次檢控而影響他的工作。法官對小販承諾說,“下次有機會一定光顧你的攤點!”

幾周之後,法官果真遵守了約定,來到小販的攤位前買了一瓶礦泉水。法官再一次鼓勵他不要泄氣,要努力工作。一個背負生活壓力的底層百姓,遇到鐵板一塊的執法人員,在一個仁心仁義的法官麵前,原本沉重冰涼的現實變得有點希望。這樣的故事,看得人心裏麵暖暖的,而且這不是電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