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規範》在結構上分為導言和職業信仰、履職行為、職業紀律、職業作風、職業禮儀、職務外行為、附則等部分,共53條,重點從六個方麵對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範提出要求。
(一)職業信仰規範
職業信仰決定著職業行為。把職業信仰置於檢察官職業行為規範主要內容之首,體現了職業信仰對職業行為的重要作用。本部分規範的邏輯結構是按照政治理念、法治理念、職業道德等方麵要求排序,分別規定檢察官應當具備的政治信念、國家觀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職業道德素養等內容。一是規定檢察官應當堅定政治信念,建設和捍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二是規定檢察官應當具備的國家觀念,要求檢察官熱愛祖國,同一切危害國家的言行作鬥爭;三是規定檢察官應當具備的法治理念,依據中央對政法幹警“三個至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和“四個在心中”(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義在心中)要求的基本順序,對檢察官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從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執法為民、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維護公平正義、堅持服務大局五個方麵分別作出規定;四是規定檢察官應當具備職業道德素養,要求檢察官恪守職業道德。
(二)履職行為規範
履職行為是檢察官職業行為規範最核心的內容,重點規範檢察官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應當遵循的基本行為要求。本部分邏輯結構是從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應當具備的執法能力、職業水準等方麵依次進行規範。一是規定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堅持的八項基本原則。首先對遵守檢察官兩項最重要基本原則——法定性原則和客觀性原則作出行為規定,要求檢察官堅持依法履行職責,自覺抵製權勢、金錢、人情、關係等因素幹擾;堅持客觀公正,使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曆史檢驗。其次對遵守檢察官應當遵循的其他六項基本原則作出行為規定,要求檢察官堅持打擊與保護相統一,堅持實體與程序相統一,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統一,堅持執行法律與執行政策相統一,堅持強化審判監督與維護裁判穩定相統一,堅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二是對檢察官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素質和要求,從行為規範角度作出規定。首先根據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條件下執法者應當具備的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能力要求,對檢察官堅持理性執法、堅持平和執法、堅持文明執法、堅持規範執法作出行為規範。其次根據現階段檢察工作麵臨的新任務和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的新要求,對當代檢察官在執法辦案工作中特別應當重點樹立培養的幾種意識能力,從行為方麵作出規範。分別規定檢察官要重視群眾工作,重視化解矛盾糾紛,重視輿情應對引導,自覺接受監督。三是規定檢察官要保持專業水準和職業素養,要求檢察官精研法律政策,充實辦案所需知識,維護職業信譽和職業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