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職業倫理

第三節 中國法律職業的執業條件

字體:16+-

執業條件是一種準入控製,是人們從事某項職業的特定要求。我國的法律職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職業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其他法律職業等。狹義的法律職業則僅指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本節重點探討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執業條件。對於大部分法律職業而言均有一個共性,即執業者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其前身是律師資格考試。2002年,律師資格考試與檢察官考試、法官考試合並,統稱為國家司法考試。考試通過後獲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備前提。此外,在我國從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職業還需滿足其他的執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