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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兩種類型的產權安排——私人產權與公共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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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物品與公共物品

對資源的產權配置有私人產權和公共產權兩種。一項資源是界定為私人產權還是公共產權更有效率,跟資源的屬性相關。資源以其屬性可以分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的物品。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相對,是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

競爭性是指增加一個消費者,需要減少任何其他消費者對這種產品的消費。與此相對應,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產品的消費並不會影響別人同時消費該產品及其從中獲得的效用,消費者的增加不會引起生產成本的再增加,即增加消費者所引起的邊際生產成本為零。例如,甲吃了一個麵包,就減少了一個可供乙吃的麵包。甲和乙對麵包的消費是相互競爭的。消費的競爭性反映了生產出來的私人物品的稀缺性,人們必須通過某種手段的競爭才能獲得私人物品的消費。

排他性是指某人對產品的消費就排除了其他人對產品的消費。與此相對應,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例如,甲吃了一個麵包,乙就不能再吃這個麵包。甲和乙對同一個蘋果的消費是相互排斥的,麵包的消費具有排他性。

像麵包這類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的物品就是私人物品,而像國防、路燈等具備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就屬於公共物品。就國防的競爭性而言,甲對國防安全的消費不會減少乙對國防安全的消費,消費者的增加不會增加提供國防的成本;就國防的排他性而言,甲對國防安全的消費不能排除乙對國防安全的消費。就路燈的競爭性而言,甲利用路燈照明不會減少乙對路燈的利用,消費者的增加不會增加路燈照明的成本;就路燈的排他性而言,甲利用路燈照明不能減少乙對路燈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