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護財產權,但是法律對財產權的保護,並不意味著財產權是絕對的,可以不受任何限製。對財產權進行法律保護,是為了對資源進行最優配置,以促進效率的實現。然而,如果產權保護不能促進效率實現時,就必須對產權進行一定程度的限製。本節將討論對財產權進行限製的幾種情形。
一、外部性與財產權的限製
外部性是指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對其他經濟主體產生了沒有定價的收益與成本。前者稱為正外部性,後者稱為負外部性。例如,某人修建了一座花園,周圍的鄰居無須付費就可以聞到芬芳的花香,觀賞到美麗的鮮花,這就是一種正的外部性。再例如,某造紙廠在生產時排放大量汙水,汙染了下遊居民的飲水,而造紙廠並未因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承擔成本,這就是一種負的外部性。為加深理解,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函數表達式對外部性進行說明。[1]
假定一個經濟體由a和b組成,存在三種商品,分別為x1、x2和x3。前兩種商品的消費沒有外部性,而第三種商品的消費具有外部性。例如前兩種商品為蘋果和梨,第三種商品為香煙。a消費這三種商品,其效用函數可以表達為:ua=ua(xa1,xa2,xa3)。假定b隻消費前兩種商品,而不消費第三種商品,即b不吸煙,也不喜歡因a吸煙而被動吸煙。則b的效用函數可以表達為:ub=ub(xb1,xb2,xa3)。a對香煙的消費存在外部性。假定x1、x2和x3三種商品在商店以p1、p2和p3的價格銷售,p3的價格是人們購買x3的價格,未包括a對x3的消費給b帶來的危害成本。因此,a和b將進行談判,通過討價還價將a吸煙給b帶來的負外部性內部化。如果在經濟體中存在多人,a對x3的消費將影響更多人,而成為公害[2]。假定有n個像b那樣不喜歡吸煙的人,從n個人中任選一人j,j的效用函數可寫成:uj=uj(xj1,xj2,xa3)。a和n個j進行談判將麵臨很高的談判成本,這時不能通過私人談判來實現負外部性的內部化,需要法律的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