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安徽合肥人,北宋時期著名的清官。他二十八歲考中進士,任監察禦史、天章閣待製、龍圖閣直學士、開封府知府和樞密副使等官職。他為官清廉,性情剛毅,不畏權貴,並要求抑製貴戚特權,減輕人民負擔,受到當時百姓的歡迎。
包拯執法如山,鐵麵無私。在他第一次準備去陳州放糧之時,他的侄子被人告發,而審案官正是包拯。包拯與侄兒包勉雖為叔侄,卻情同手足,包拯年幼時父母雙亡,是嫂娘王氏也就是包勉的母親將他撫養成人的。可是包勉經人誘使,貪贓枉法,天理難容。包勉受審的消息傳到王氏耳中時,王氏淚流滿麵,懇請包拯看在自己從小撫養包拯且僅此一子的份上,放過包勉。包拯也心疼侄兒,而且侄兒犯罪另有他因,但包拯看著身上的官服,想著災難中的人民,毅然揮淚斬侄。他對嫂嫂說:“嫂娘,包勉是我侄兒,豈能不親,豈能不疼,可我不斬包勉,對不住百姓,對不起我的這身官服。您想想,有多少兒女在貪官汙吏的壓迫下生活困窘,不斬包勉,難以平民憤啊。請您放心,將來我代包勉為您戴孝。”包拯正是憑著自己高尚的人格,大義滅親的胸懷,救護老百姓,同時也給了兒孫很好的教育。這正是身教重於言傳。
包拯不但自己為官清正,還時時教育子女要保持這種優良品德。他在生前就特意立下遺訓:“後世子孫仕宦,有犯髒濫者,不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誌,非吾子孫。”意思是說:“凡我的後世子孫,如果有人做了官,貪贓枉法,不得放歸本家,要把他開除出家族,死後也不許葬入包家祖先的墳地中。誰違背了這個遺訓,誰就不是我的子孫。”而且,他還命令工匠將這一段遺訓刻在石碑上麵,豎在堂屋東壁,以昭後世。古代,人死後不得葬入祖墳,是對他非常嚴厲的處罰,可見包拯對教育後人的嚴格與重視。